硕士研究生培养流程及课程学分介绍(2011级适用)
2011-09-07
培养处
硕士研究生培养流程介绍(2011级适用)
学期 |
内 容 |
备 注 |
第
一
学
期 |
请新生认真学习《研究生手册》和《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硕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3年。应在前四学期完成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35分。中期考核通过后,进入撰写论文阶段。 |
培养单位和导师应积极指导新生进行学业和研究规划。 |
公共必修课:外语1门——4学分
政治2门——3学分 |
研究生院培养处组织。(第一外语免修规定见研究生院有关通知。) |
学位课若干 |
各培养单位组织。 |
第二
学期 |
学位课和选修课若干(第一外语为非英语的硕士生必修第二外语英语,每人限选1门公共体育课。) |
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院培养处组织,专业选修课由培养单位组织。 |
建议在暑期进行实践活动,锻炼实践能力。实践结束后将考核表和总结报告交给秘书老师。 |
秘书老师审核后,将成绩录入管理系统。 |
第
三
/
第
四
学
期 |
学位课和选修课若干 |
学校鼓励跨院系、跨校选课。到第四学期末,累计已获得至少35学分,达到毕业要求。 |
中期考核:必修环节(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安排,但须在第四学期期末前完成)。
开题报告:1门(不计学分)。考核通过者方能进入撰写论文阶段;考核未通过者,经考核小组提议,本人申请,导师和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在1个月后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如仍未通过,应予退学。 |
已完成中期考核的单位,秘书将成绩单(每人1份,须本人签名确认)报送至培养处审核。出具毕业生成绩单。 |
培养单位留存3份供答辩用;学生每人3份(建议投简历用复印件)。 |
条件成熟的培养单位可以在中期考核后开展硕士生分类培养工作:一部分进入导师科研项目,提高学术创新和研究能力;一部分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大力提高就业竞争力,同时结合实践做毕业论文。 |
拟2年毕业的硕士生应在4月底前办理提前毕业手续;拟2年半毕业的硕士生应在10月底前办理提前毕业手续(每学期都会受理答辩和学位授予事宜)。 |
具体规定和办理程序见
“研究生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下载区”的有关通知。 |
第
五
/
第
六
学
期 |
撰写学位论文阶段: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是基础研究,也可以是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 |
导师指导下进行。 |
3月校学位办发布论文答辩通知。 |
校学位办组织。 |
硕士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一般不得延期。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情况参照《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
6月下旬校学位委员会审批,6月底举行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7月初毕业研究生离校。 |
典礼后颁发毕业证、学位证。 |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介绍(2011级适用)
开课单位 |
课程类别 |
课 程 名 称 |
开设
学期 |
课程
门数 |
学分数 |
单计 |
至少选修学分 |
研
究
生
院 |
公共
必修
课程 |
政治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1 |
1 |
2 |
7学分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二选一 |
1 |
1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第一外语(英、日、俄) |
1 |
4 |
公共
选修
课程 |
第二外语(英、德、日、俄) |
2~3 |
1 |
2 |
0学分(公共体育每人限选1门;第一外语为非英语者必修第二外语英语。) |
计算机类课程 |
1 |
2 |
公共体育 |
1 |
1 |
其它选修课 |
— |
— |
各
培
养
单
位 |
学位课程 |
学位基础课 |
一级学科课程 |
1~2 |
3 |
3 |
18学分 |
学位专业课 |
二级学科课程 |
3 |
3 |
专业
选修
课程 |
根据专业学习需要和导师建议自愿选修。 |
1~3 |
1 |
2 |
0学分 |
补修
课程 |
跨专业者可适当补修本学科的本科生课程。(由导师确定,不计学分。) |
— |
— |
必修
环节 |
实践活动 |
2~4 |
1 |
1 |
1学分 |
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时进行,不计学分。) |
3~4 |
1 |
— |
总 计 |
|
总学分≥35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