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博士生录取基本标准

 

1.统考外国语成绩(含外语专业第二外国语成绩,下同)不低于60分(四舍五入取整,下同),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或

2.统考外国语成绩不低于57分,两门业务课均及格且成绩累加文科(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1-06以及12)不低于140分,理工科(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708)不低于130分,复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且总成绩在报考该导师的所有考生中名列前两位。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综合考试和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均不低于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