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师学位[2005]第09号
关于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近日,国务院学位办依据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附件一:《关于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下发《关于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05]14号),部署、启动全国第十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申报工作。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
(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基本条件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附件二—1。
(二)申报与审核办法
1.
2.
申请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可以同时申请该一级学科内二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复审时,如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获得通过,则同时申请的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不再审核;如未获通过,则再审核同时申请的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
二、关
(一)博士点的基本条件
博士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附件二—2。
(二)申报与审核办法
1.
2.申请增列博士点需填写《
三、关于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审核工作
(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基本条件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附件二—3。
(二)申报与审核办法
1.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一级学科代码及名称,按照《学科目录》的一级学科填报。
2.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含《学科目录》不分设二级学科的一级学科)需填写《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附件三表三)。
申请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可以同时申请该一级学科内二级学科的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中,如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获得通过,则同时申请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不再审核;如未获通过,则再审核同时申请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
四、关于增列硕士点的审核工作
(一)硕士点的基本条件
硕士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见附件二—4。
(二)申报与审核办法
1.申请硕士点的学科代码及名称,按照《学科目录》的二级学科全称填报。
2.申请增列硕士点需填写《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附件三表四)。
五.相关要求
1.申报各类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与申报简况表从本通知的相应附件下载。
2.填写简况表必须认真阅读封面后的“填表说明”。
3.简况表中“近三年”时限为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近五年”时限为2000年4月至2005年3月。
4.本次审核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同时另报送书面材料。登录审核系统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各申报学科确定1名负责人,填写《第十次学位授权申报工作负责人信息表》(附件四),以邮件方式发给dywang@bnu.edu.cn。
六.日程安排
1.
2.
3.
4.
5.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及发展潜力;各学科专业支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应从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大局出发,组织学科队伍,凝聚学科力量,全面采集信息,认真做好本次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王德瑛
联系电话:58803016
电子信箱:dywang@bnu.edu.cn
附件二—1: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附件二—2: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基本条件
附件二—3: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附件二—4: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基本条件
附件三表一:《
附件三表二:《
附件三表三:《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简况表》
附件三表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研 究 生 院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