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师学位[2005]第10号
关于2005年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几点意见》(学位〔2005〕19 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自2005年起定期开展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现将2005年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的范围是1998年以前(含1998年)获得授
(一)具有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
(二)在博士生培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两篇以上(含两篇)
依据上述规定筛选出12个参评学科并在原通知中予以公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今日正式公布的各单位参评学科清单中不包括1998年后批准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所含博士点,故原筛选的参评学科有误。今年我校应参评学科清单如下:
门类代码 |
门类名称 |
一级学科 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二级学科 代码 |
二级学科名称 |
批准时间 |
是否参评 |
03 |
法学 |
0302 |
政治学 |
030204 |
中共党史 |
198607 |
是 |
05 |
文学 |
0502 |
外国语言文学 |
050201 |
英语语言文学 |
198607 |
是 |
05 |
文学 |
0502 |
外国语言文学 |
050202 |
俄语语言文学 |
199011 |
是 |
05 |
文学 |
0504 |
艺术学 |
050406 |
电影学 |
199605 |
是 |
07 |
理学 |
0704 |
天文学 |
070401 |
天体物理 |
199011 |
是 |
上述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均应参加本次评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不参加者视为申请放弃其学位授予权。
二、评估内容与方式
本次评估主要针对获得授权以来,学术队伍的变化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质量、取得的科研成果及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估标准参照《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基本要求》(附件一-1)、《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要求》(附件一-2)。
本次评估采取自我评估、基本状态评价
(一)自我评估
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对有
(二)基本状态评价
参加评估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应按规定填写《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表格样式见附件二表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
(三)博士学位论文抽查
本次评估,每个二级学科点抽查3篇博士学位论文。被抽查论文应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表格样式见附件二表2),同时填写《抽查论文清单》(附件三)。
三、评估结果与处理
根据评估结果,对于不合格的博士学位授权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做出以下处理:
(一)对于存在影响学位授予或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问题或现象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二年后重新参加评估,并建议有关部门在其整改期内暂停招生;
(二)对于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撤销其博士学位授予权。
四、日程安排
(一)5月8日前:每个参评学科指定1名负责人,协调、运作学科评估工作。填写《参评学科负责人信息表》(附件四),以邮件提交至dywang@bnu.edu.cn;
(二)5月8日—18日:参评学科进行自我评估,对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要求》,逐项分析,完成《博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
(三)5月13日—25日:参评学科进行基本状态评价,填写《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附件二表1),分会审核并指定专人按规定进行网上录入、提交(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5月20日—6月5日:博士学位论文抽查,每个二级学科点抽查3篇博士学位论文,填写《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附件二表2)及《抽查论文清单》(附件三)。
五、材料报送
本次评估除网上提交《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以外,6月5日以前需同时将以下书面材料报送校学位办:
(一)《博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各一式十五份;
(二)被抽查论文(原件复印)一式六本;
(三)《博士论文简况表》、答辩委员会决议(原件复印)、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原件复印)各一式六份。
各参评博士学位授权点隶属单位要充分重视此次学科评估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相关评估程序。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王德瑛
联系电话:58803016
电子信箱:dywang@bnu.edu.cn
附件一-1: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基本要求
附件一-2: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基本要求
附件二表1:《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
附件二表2:《博士学位论文简况表》
附件三:《抽查论文清单》(暂缺)
附件四:《参评学科负责人信息表》
研 究 生 院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