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申请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热忱欢迎国内各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我校2006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招收外校推免生。具体申请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创新潜力,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所在学校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推免资格的高校,原则上应是全国重点大学,或者所就读专业的教学科研实力在国内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3.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
4.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必须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数的前10%(本科阶段有论文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的,将予优先考虑)。
5.大学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6.须在毕业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未获得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7.所学外语语种必须与拟申请的我校当年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外语语种一致。我校部分专业不接收外语为小语种的申请者(请查阅北京师范大学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注:
1.文学院新闻学专业奥运新闻方向是我校受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可以接收英语和新闻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该方向研究生经考核合格后须于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包括寒暑假)到北京奥组委服务实习。详细情况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nu.edu.cn查阅《北京师范大学为北京奥组委培养奥运新闻人才招生说明》。
2.我校部分理工科专业还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查阅200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专业目录和申请办法)。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下载,请正反面打印。申请表最后两栏由申请人所在院系和教务部门填写,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2份;
推荐学校教务部门或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加盖公章)1份。
2.个人自述(下载,可正反面填写)1份;
3.专家推荐信(下载)2份(需2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且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4.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7.申请者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者(包括我校推免生)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nu.edu.cn)查阅我校2006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登陆200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填写个人信息,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
上述申请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并最迟于
2.我校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于2005年10月12日前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者来学校复试。复试时间以各院系所通知为准。
3.我校于2005年10月24日前,对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发放接收函,并签定相关协议。届时,我校对未接到加盖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北京师范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批表》、《推荐免试资格证明》的申请者,不发接收函。
注意:
有关申请人的网上信息是否提交成功、书面材料是否寄到、是否可以复试、我校是否同意接收等信息,我校将随时在200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上公布。希望申请人随时登陆该系统,了解相关信息。
4.获准接收的申请者在收到接收函后,须尽快从推荐学校教务部门获取报考校验码,并在2006年10月31日之前登陆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chinayz.com.cn,http://www.chinayz.edu.cn)填报报名信息。网报时,报考学校选择“北京师范大学”;按接收函确定的内容选择报考院系所、专业、研究方向、录取类别等信息;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北京地区的推免生必须选择“北京师范大学”作为报名点,京外地区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选择报名点。
我校接收的北京地区(包括我校)推免生网报成功后,还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报名费(具体支付办法请查阅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北京市高招办的有关公告)。
获准接收的申请者必须在现场摄像和确认信息后10天内(即11月25日前)将加盖有关部门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此表从推荐学校教务部门获得)寄送到我校接收你的院系所。逾期未寄到登记表的推免生,将被取消推免生报考资格。
注意:
按教育部规定,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统考。获准接收的推免生如同时报考统考生(以现场确认的信息为准),则视为自愿选择参加全国硕士统考,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5.入学复查。申请人接到接收函,仅表示申请者此前的情况符合我校的要求,初步获得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资格。2006年9月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下列问题,取消入学资格。
(1)申请人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申请人的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3)申请人获得初取资格后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出现了不及格;
(4)申请人在获得初取资格后、毕业前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5)申请人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6)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故意隐瞒了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重要信息;
(7)申请人患有严重生理或精神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8)申请人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
录取资格复审工作将在每年新生入学报到后的第一个月内(一般在9月上旬)进行。
通过录取资格复审的申请人即获得正式学籍。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58808156,传真:(010)58800519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