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凡未达到此分数线而达到了教育部划定的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分数线(待定)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院校。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主动与拟申请调剂单位联系。 二.复试工作要求 1、符合上述基本分数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均进入复试名单。 2、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3、复试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录取。 4、具体复试工作安排由各院(系、所)负责。请考生与报考院(系、所)联系。(各院系所联系方式、地址一览表)。 5、上述分数线仅限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三.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后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报到时务必向报考院(系、所)提交下述材料: 1、报考200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此表必须有考生本人签字及有关部门公章)。 2、有效居民身份证(少数民族考生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报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 3、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及复印件。 4、本科期间成绩单(必须有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 5、个人自述材料。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四.其它 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请查阅北京师范大学到校乘车路线)。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