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师学位[2007]第13号)
关于审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为适应近年来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与监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我校增设了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5个相关专业学位的评审组,专门负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审核工作。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专业学位评审组的职责
1.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①审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检查其贯彻落实情况;
②审议、表决拟授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③审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④审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位论文水平,作出是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决定;
⑤审查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⑥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完成其委托与布置的其他工作。
2.专业学位评审组
①讨论辖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向专业学位分会提出相关建议;
②审议拟授辖管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向专业学位分会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③审议辖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向专业学位分会提出拟批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的建议;
④审查辖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学位论文水平等,向专业学位分会提出是否批准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建议;
⑤审查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向专业学位分会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
⑥根据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授权,完成其委托与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 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与专业学位评审组的挂靠单位
依据《关于批准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师学位[2007]第10号)的相关决定,挂靠单位分别为:
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在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审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整理专业学位审批材料、印制专业学位分会会议审议资料、签署分会决议以及专业学位分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教育硕士评审组秘书处挂靠在教育学院,公共管理硕士评审组秘书处挂靠在管理学院,体育硕士评审组秘书处挂靠在体育学院,艺术硕士评审组秘书处挂靠在艺术学院,工程硕士评审组秘书处挂靠在信息学院。各秘书处负责评审组的会务工作,受评审组的授权与委托,负责初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提出是否准予答辩的建议,整理专业学位审批材料,依据评审组的讨论结果,签署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汇总拟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名单,报送专业学位分会审批。
三、专业学位审批材料相关内容的调整
1.《教育硕士学位审批材料》:第6页“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第9页“九、学位授予”增列评审组意见,分别替换为附件1、附件2(粘贴覆盖相关页)。
2.《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第7页“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第10页“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表”增列评审组意见,分别替换为附件3、附件4(粘贴覆盖相关页)。
四、评审组需报送的资料
1.拟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
2.拟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评审组组长签字、挂靠单位盖章,电子版发送至dywang@bnu.edu.cn)。
专业学位分会与评审组名单见《关于批准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附件6,师学位[2007]第10号)。
本通知及全部附件可从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页“学位最新消息”中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德瑛(电话:58803016,邮箱:dywang@bnu.edu.cn)
附件:(单击此处下载全部附件)
1.《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2.《九、学位授予》;
3.《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4.《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表》;
5.《拟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6.《关于批准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师学位[2007]第10号)
研究生院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