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研究生
申请出国(境)留学须知
一、非定向或自筹经费应届毕业研究生毕业后出国(境)留学,应由本人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研究生出国(境)留学申请表》(在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管理”栏目下载),经所在院(系、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同意后,连同国(境)外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并报研究生院管理处,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档案、户籍转存手续。
二、应届毕业研究生申请出国(境)留学,本人档案、户籍可在以下两种去向中任选一种:
1、档案、户籍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规定见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2、档案、户籍分别转回生源所在地档案、户籍管理部门。
三、每年为应届毕业研究生办理出国(境)留学手续的时间为4月1日—7月1日,过期不再办理。
四、研究生院不为已经毕业的研究生开具应该由本人档案或户籍所在单位出具的各种证明、介绍信等;不受理豁免申请;不为已经去港澳台地区学习的毕业研究生办理延期或出国等手续。
五、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管理处 58808883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58808153
北京师范大学保卫处户籍室
58808055
北京师范大学档案馆
58802284
研究生院管理处
200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