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评估简况表》填表说明
一、 本表填写的所有信息应确保“产权归属本单位、学科内涵归属本一级学科”。信息应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二、 本表所填写涉及时间区间的信息,统计时间段均为
三、 所有数据统计均以《2008年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内容为准,凡同一类别内容有多种称谓的,只填档次较高的一种,不重复填报。
四、 本表“学术队伍”栏中具体说明如下:
1、表中的人数和专家不能多学科重复计算;对于跨学科人员只填写在主要从事的学科,成果也填写在主要学科;确属其他学科的成果可以填在其他学科,但不能重复填报;
2、在本单位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含)兼职院士可以填写(需提供学校证明);“聘期”内的长江学者(含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若人事关系不在聘任单位,应由聘任单位填写(需注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名称)。
五、 本表“科研基础”、“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栏中具体说明如下:
1、应按“署名单位”界定其单位归属。若确为多单位、多学科合作的,可按“署名次序/排名次序”或“本单位、本学科的贡献”进行划分。若按比例划分,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00%。已在第一批(2006年)评估的一级学科中使用过的,本次填写应保持有关使用情况的一致性;
2、“项目名称”、“参与单位”等信息应与获奖证书一致;“获奖年度”应与获奖证书名称或内容的年度表述一致,名称、内容中没有年度表述的以证书编号的年度信息为准,以上均无的以证书颁发年度为准;
3、本表填写2005—2007年本学科承担的指标内容中的八种科研项目,“属本单位本学科的到帐经费”栏填写此三年内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账目的经费;时间符合规定、到帐经费为0的也要填写;
4、“合同经费”、“到帐经费”包含合同规定的配套经费,若为外币,请按当时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5、“项目名称”、“合同经费”及“项目开始/结束年月”应与“项目下达书”或“项目合同”一致;
6、《汇总数据表》“科研经费总数”,包括“II-5 科研项目清单”中的合同总经费以及清单之外全部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总经费。
六、 本表“论文”及“专著”和“专利”栏中具体说明如下:
1、论文、专著和专利均不能在多个一级学科重复计算。已在第一批(2006年)参评一级学科中使用的,本次不再填写;
2、论文数的统计仅限于七种收录范围: SCI、SSCI、AHCI、EI、MEDLINE、CSCD、CSSCI。若某论文被这七种中的多种检索收录,只计一种,不复计;论文需备清单;
3、论文统计均以北师大为“通讯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如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署名在后的论文,如属本学科范畴可统计;
4、表中“专著”是指标注有“著”字样的著作,“译著”、“编著”或教材、教学用书等不计入;专著只填写第一作者为本单位、本学科专职人员的著作;
5、发明专利清单中只能填写已被授权的“发明专利”,不计“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6、职务发明专利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单位,非职务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必须为本单位、本学科专职人员。
七、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国家科技部组建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指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组建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CSCD”是指中科院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是指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其来源期刊目录可参见学位中心网页(http://www.cdgdc.edu.cn/hxqk.htm)。
八、 学科简介:由一级学科负责人撰写,内容包括历史延革、主要研究方向、学术队伍情况、科研及成果情况、培养研究生情况、学科优势、特色等(限2000字以内)。
200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