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评估简况表》补充说明
根据学位中心最新通知,就2008年一级学科评估统计信息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汇总数据
1.《汇总数据表》中作“▲”标记的八项数据,除三项论文数据外,此次评估不提交清单,但二级学科统计信息时,可自备清单,相关信息二级学科之间勿重复填报。
2.“授硕士学位数”不包括各类专业硕士学位,只统计授予科学学位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研究生以及高校、中职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
3.“在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留学生数”限填正式录取注册的留学生(含港澳台研究生),不包括短训班等。
二、关于国家级科研项目
1.增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表II-5科研项目清单中,“项目来源”除七类国家级项目及境外合作项目外,将“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资助经费计入国家级项目,填入清单。
2.关于国家级科研项目之子项目
国家级项目之子项目属统计范围,填入清单。此类项目,在“项目名称”后加括号说明“子项”;“项目合同总经费”应填属于我校的经费总额;“属本单位本学科的到帐经费”应填三年中实际到帐经费;“负责人”应填子项目负责人,(*)应注明在子项中的排序。
三、关于兼职人员、退休人员及其成果
1、兼职人员中,除“已签署正式协议并且协议工作时间不小于6个月”的兼职院士和“人事关系不在聘任单位”的聘期内的长江学者外,均不能作为学术队伍成员填写;但兼职人员的成果按署名单位界定其单位归属,即若其完成单位(通讯单位、第一署名单位)为本单位,可以填写。
2、发表论文数包含“退休人员”及“调离人员”的论文,但论文应确属05-07年内本学科范畴;论文署名均以北师大为通讯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
200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