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师学位[2008]第15号)
关于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师校发[2007]14号)的规定,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符合《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附件1)相关规定的我校全职或兼职教师,均可申请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申报办法与日程安排
1.全职硕士生导师、全职博士生导师与兼职硕士生导师(限专业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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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18日 |
①申请人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简称《申请表》,下同)、《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或《北京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的相关规定准备申报资料,填写、打印《申请表》(一式3份); ②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博导,学术论文须按下列要求填报:
CSSCI论文查询《CSSCI期刊源目录》(附件7),填写期刊序号,SCI、SSCI、EI论文按《关于SCI、SSCI、A&HCI及EI收录论文检索号的查询方法》(附件8)查询检索号,填写论文检索号; ③申请人按填报内容准备申报资料:科研项目立项书或合同书;论文首末页;专著或教材内容摘要及版权页;获奖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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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20日 |
申请人向所属院(系、所)提交《申请表》(一式3份)及申报资料复印件(一式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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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院(系、所)统一将博士生导师申报表送交学位办; ②学位办转社科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审核科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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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 |
①各院(系、所)务会按《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签署审核意见; ②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送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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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16日 |
①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并进行表决,会议内容与表决结果填入《决议报告书》(附件9),录入《分会表决结果汇总表》(附件10),《遴选硕士生导师表决票》(附件11)及《遴选博士生导师表决票》(附件12)原件由分会自行存档; ②《分会表决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dywang@bn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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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决议报告书》、《分会表决结果汇总表》以及通过表决的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3份)送交学位办。 |
2.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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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18日 |
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兼职教授,并与我校相关单位有实质性科研合作,有备案科研项目,有到帐科研经费。申请人向院(系、所)提交下列材料:①《北京师范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5,一式3份);②人事处签发的《兼职教授聘书》复印件;③相关专业两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分别填写的《北京师范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推荐书》原件(附件6,各一式1份);④申报资料复印件(一式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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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二、1”之日程同步进行。 |
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引进人才或兼职教授,在原工作单位已评聘为博士生指导教师,须重新申请认定博士生导师资格,申报办法按“二”之时间与程序进行,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引进人才需提交材料:
①《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3份);
②原工作单位评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文件复印件或评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证明文件(由原工作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等部门出具)。
2.兼职教授需提交材料:
①《北京师范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一式3份);
②人事处签发的《兼职教授聘书》复印件;
③相关专业两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分别填写的《推荐书》原件;
④原工作单位评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文件复印件或评聘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证明文件(由原工作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等部门出具)。
学科代码详见《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代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附件13)。
请各单位按本通知的日程与要求,组织并完成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德瑛 李东方(电话:58803016;信箱:dywang@bnu.edu.cn)
8.关于SCI、SSCI、A&HCI及EI收录论文检索号的查询方法;
1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代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
研究生院学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