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师研培养[2008]第06号
关于修订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院系所主管领导:
根据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培养工作第一次会议的有关工作部署,请各单位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原则意见》(师研字[2007]04号)和一年来课程教学情况,继续修订完善培养方案,并在2008级新生入学时正式执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 各单位主管领导于
2. 各单位研究生秘书于
(1)自2007级硕士生开始,必修环节改为两门:实践活动,1学分,30学时;开题报告,不计学分。
(2)“专业英语”改为专业选修课,2学分,36学时。院系根据需要开设,教学方式必须是课堂教学;学生自愿选修。
(3)学位基础课:每个学科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平台上开设5门硕士生学位基础课,含一门研究方法类课程(15学分),每位硕士生根据导师要求至少选修3门课(9学分)。
学位专业课:每个二级学科(专业)为硕士研究生开设3—5门专业课(9—15学分),每位硕士生至少选修3门课(9学分)。
联系人:王远 电话:58806042,地点:主楼A区207室。
研究生院培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