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师研字[2007]04号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原则意见
各院系所: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进行研究生教育的制度性文件,也是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监控、检查与评估的重要依据。一部科学、规范、先进的培养方案对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决定》(师校发〔2007〕4号)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师校发〔2007〕14号)文件的精神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生院决定对我校2001年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工作的原则意见通知如下。
一、修订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1.强化质量意识
修订工作应该以全面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根本目的,明确区分不同学科、不同类型与层次研究生培养的目标或质量标准,进一步优化培养过程与环节,探索体现学科与专业特色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注重调查研究
修订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充分肯定2001年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积极作用,着重针对其在执行过程中业已暴露的一些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使得整个修订工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一些受文化传统和社会制度影响较小的学科应大胆借鉴国外知名大学相同或相近学科研究生培养的成功经验。
3.扩大民主参与
修订工作既要充分尊重各学科知名专家学者的观点,也要充分反映各学科广大师生的意见,还要通过多种途径倾听往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建议,使得整个培养方案的修订过程成为师生及用人单位广泛民主参与的过程。
4.体现学科特色
修订工作要充分考虑我校研究生学科专业的多样性,在尊重学科传统的前提下,反映各自学科优势、特色与发展趋势。修订工作以一级学科为平台,分专业(二级学科)修订培养方案。不同培养单位相同专业的培养方案原则上应该相同,修订工作由各单位相关人员自主协调、共同参与。
二、修订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重点事项
培养方案一般由六个部分构成:1.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2.专业研究方向;3.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4.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5.学位论文与论文答辩;6.课程一览表与主要参考书目。新方案中这六个部分的结构基本不变。各部分的具体内容在修订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关于培养目标与学习年限
(1)培养目标:思想政治方面应突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培养,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突出基础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人才类型和适用部门也应作基本的说明。
(2)学习年限: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北京地区的定向、委托培养的在职博士生的学习年限可以为4年。硕博连读生和本科直博生的学习年限为5年。
2.关于专业及研究方向
专业设置原则上应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二级学科专业目录进行;有条件的学科可以考虑在一级学科内统筹各专业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经学校批准自主设置的专业,此次应制定规范、完整的培养方案。有修订需要的各专业培养方案,此次一并修订。
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相对集中、稳定,不宜过窄、过细,数量也不宜过多;提倡不同层次的学科交叉和渗透;鼓励积极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新方向;方向设置应兼顾生源、专业成熟度及就业等相关因素。
3.关于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研究生实行学分制。
硕士生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硕士生实行弹性学制,按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答辩通过的硕士生可以在2年或2年半完成学业。
博士生总学分不低于13学分,原则上不允许提前毕业。
本科直博生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
港澳台研究生总学分要求与普通研究生相同。
外国留学硕士生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博士生不低于11学分。
课程设置要以拓宽基础知识、提高学生社会适应性为主。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设置的课程要编写课程简介。
课程设置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学校平台的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开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选修课。
公共必修课:硕士生必修1门外语课,计4学分;2门政治课,计4学分。博士生必修1门外语课,计4学分;1门政治课,计3学分。
公共选修课:除一外为小语种的研究生必修二外英语以外,其他研究生可以不修公共选修课,如选修,每人累计不超过3门。
港澳台研究生必修公共外语课,免修政治课。
外国留学研究生必修中国概况(2学分),免修公共外语和政治课。
(2)硕士生课程:
学位基础课:每个学科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平台上开设5门硕士生学位基础课,含一门研究方法类课程(15学分),每位硕士生根据导师要求至少选修3门课(9学分)。
学位专业课:每个二级学科(专业)为硕士研究生开设3—5门专业课(9—15学分)。
专业选修课: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在本专业设置1—3门选修课,学生自愿选修。
专业英语:各院系所可根据需要开设,学生自愿选修(2学分)。
补修课:跨专业的硕士生根据专业需要可适当补修本学科的本科生课程(由导师确定,不计学分)。
(3)博士生课程:
每个学科原则上应在一级学科平台上开设1门学位基础课或前沿课程(3学分),在二级学科(专业)开设1—2门专业课(3—6学分)。
学校鼓励研究生跨院系所、跨校选修课程,以开拓学术视野。
4.关于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不计学分)。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在阅读大量专业文献的基础上,撰写文献综述,并在此基础上对学位论文选题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等向考核小组汇报,通过后方可进入撰写论文阶段。开题报告应安排在第三学期完成。
(2)硕士生实践活动(1学分),包括社会实践或教学实践,任选一项。实践活动的工作量应不少于30日,可以分散使用,也可以集中使用。社会实践或教学实践安排在一年级暑期或第三学期为宜。
5.关于课程学习与考核方式
硕士生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前三学期完成。中期考核应在第三学期末完成,考核的结果将作为硕博连读候选人选拔的重要依据。中期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撰写论文阶段。
博士生课程学习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完成,在第三学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开题报告会议由3—5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由专家讨论决定是否通过开题和中期考核。开题未通过者可延期1—3个月再次开题。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具体可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除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进行考核外,其他课程都要进行考试。
研究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报告、文献阅读、课堂讨论、作业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考查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
学位基础课程原则上必须进行笔试。笔试必须有正规试卷,时间不少于2小时。
6.关于学位论文与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正式撰写前必须做开题报告。
硕士学位论文类型可以多样化,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既可以是基础研究,也可以是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等。鼓励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生通过调查研究,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并提供可行性方案。
博士学位论文应反映出博士生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研究工作和实际应用工作的能力。博士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必须发表与学科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具体要求由各学科制定。
7.关于参考书目
更新研究生课程学习的主要阅读书目。
三、 组织领导与时间安排
1. 组织领导
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的指导下,由研究生院培养处具体组织实施。各院系所应由院长牵头,成立本院系所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或副所长具体组织实施。
2.时间安排
2007年5月18日—6月15日:各院系所在征求学科专家、任课教师、研究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培养方案,报送文本和电子版至研究生院培养处。5月25日,各院系所将修订工作联络人联系方式(手机、电邮)报送至培养处。
2007年6月18日—7月10日:培养处整理培养方案,编印成册。
2007级新生入学,执行新版培养方案。
联系人:王远 58806042 wangyuan@bnu.edu.cn
主楼A区207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