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校发〔2007〕8号
北京师范大学
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
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进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提高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师范大学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办法》,现予以印发。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北京师范大学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
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办法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推进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提高教师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 促进队伍建设原则。选派工作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从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制定、实施程序等各个方面保障落实;
2. 学科导向原则。选派工作坚持面向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面向学校学科发展需要,以学校重点学科、优势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等建设需要为导向,为“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建设发展培养具有国际教育背景的优秀人才;
3. 一流标准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和选派工作的高效益,坚持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或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
4.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做到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增强透明度。
二、选派学科专业
主要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特别是优势学科专业领域选派。
三、选派名额
每年选拔100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进行联合培养。
四、选派人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发展潜力;
3.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需达到接受院校要求的外语水平,申请参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或提供其它外语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如TOEFL、GRE等);
4. 选派人必须为脱产全日制在读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并同时满足以下类别条件: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申请时应为在读硕士三年级学生、本博连读在读期满一年的学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者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参加联合培
5. 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五、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 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2. 参加联合培养博士的学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六、派出途径
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采取多种途径派出,主要有:
1.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的与国外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
2. 学校与国外高校(或机构)签订的合作培养研究生协议;
3. 院系与国外高校(或机构)有关院系签订的合作培养研究生协议;
4. 研究生导师与国外高校(或机构)相关学科导师实施的合作项目。
七、选拔程序和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和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
个人申请和导师推荐,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院系所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需要进行初选,初选结果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根据申请人学习成绩、科研水平、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和导师意见,进行评审,择优向学校推荐;
3. 校研究生院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由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4. 研究生院与人事处负责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候选人书面材料。
八、派出工作管理
1. 学校成立实施“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人事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该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的制定以及候选人的推荐、评审和上报的组织工作。其中,人事处负责派出学科岗位和具体名额的确定,研究生院负责推荐与遴选,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联系国外接受单位和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2. 派出研究生除与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外,可与学校签订学成回校工作意向书。学校全程关注派出研究生的国外学习情况,保持联系;
3. 学校鼓励优秀研究生申请该项目,对申请过程中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将在外语水平考试所需费用等方面酌情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因研究生获准派出,使该研究生导师的在读研究生人数减少,学校将在次年的国内招生名额中补齐;
4.学校在选留应届毕业生进入教师队伍时,优先考虑由我校派出的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各院系所在年度选留毕业生时,必须保证在境外获得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获得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占选留总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3。
九、研究生派出期间的学籍管理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题词:研究生培养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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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校长、副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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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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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