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度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

 

遵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部署和《北京师范大学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我校2008年度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安排如下:

1.各院(系、所)应结合学科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各院(系、所)、研究生指导教师应积极帮助研究生联系国外院校和导师,研究生本人也可自行联系国外一流院校、一流学科和一流导师,或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了解与我校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外院校信息,出国留学申请人应于200835日前获得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2.申请人应于200835日前向所在院、系、所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下载 双面打印)

2)个人简历(包括科研及论文发表情况);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一份,没有可不交);

5)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需双方导师签字,攻读博士学位免交);

6)外方院校的邀请函(联合培养博士生)或录取通知书(攻读博士学位)。

3.各院(系、所)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办法》第四条选派人条件之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满足基本条件(特别是委培、定向生不能申报,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于20083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2008312日前将《推荐候选人汇总表》(应把候选人进行排序)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复审,最后由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择优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于2008315日前上网公布。

5侯选人应在2008315日至320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候选人应于320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一份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由学校统一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表(含单位推荐意见表);

2)国外院校入学邀请函(联合培养)/录取通知书(攻读博士学位)复印件;

3)免学费或对方提供学费证明;

6.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于20085月份公布。

7.派出及管理

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教外留〔200746号)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馆的管理。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人:程老师,电话:58802238Email: degree@bnu.edu.cn

2)人事处联系人:张老师,电话:58802821Email: hi_zhangyou@sohu.com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陈老师,电话:58808108

 

 

研究生院培养处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071016

 

:工作进度表

时间

工作安排

负责部门

200711月前

院系所布置工作

各院(系、所)

200835日前

联系国外院校,向所在院系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

200836-7

各院系所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院(系、所)

200839-1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向研究生院提交推荐名单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08313-15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最终候选人

研究生院

2008315-20

候选人进行网上报名,准备书面材料

候选人

2008320

候选人书面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研究生院

20084月~5

公布入选名单

国家留学基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