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师研字〔20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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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培养研究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发挥研究生对教学的辅助作用,服务学校的教学改革,依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工作的试用办法》(〔88〕教师管厅字005号)的指导原则以及《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决定》(师校发[2007]4号)精神,对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的设置与管理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学生规模较大的本科生、研究生专业课程和实验、实习课以及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大型公共课可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各院系所负责本单位专业课、实验课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和管理,每学年设置的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应根据研究生院下达的研究生助教经费额度确定。
全校本科生公共课研究生助教岗位由教务处统一设置和管理。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研究生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统一设置和管理。
二、聘用研究生助教的基本原则
研究生课程助教的聘用必须体现“按需设岗、职责明确、公开招聘、严格考核”的原则。
三、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请
应聘院系所研究生助教岗位和全校研究生公共课助教岗位的研究生(含所有类型的研究生)须在每学期初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经主讲教师和开课院系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明确岗位职责,签署聘任协议,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应聘全校本科生公共课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研究生需向教务处申请。具体办法参见教务处相关规定。
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
四、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职责
1.负责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习题课、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讨论、社会调查、实习、实验的教学辅导、课程网页维护等工作。每周工作量累计达到8小时为一名研究生助教周标准工作量。研究生课程助教的具体岗位职责内容由课程的主讲教师确定。
2.研究生助教要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主讲教师上课时,研究生助教要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听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
五、研究生助教工作的考核
1.研究生助教要认真履行职责,各院系所应在学期末对研究生助教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2.研究生助教应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表》,在“自我评价”一栏对自己工作内容、工作态度、职责完成情况、收获和体会等几个方面进行认真总结。主讲教师在“主讲教师评价”一栏对研究生助教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职责完成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客观的评价。院系所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3.对于不认真履行助教职责的研究生经指导教师提议,院系所分管领导可以随时中止助教工作合同,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4.各院系所应认真组织、评估研究生助教工作。
5.研究生院每学期对院系所的助教工作进行评估,对不认真组织、评估研究生助教工作的院系所,研究生院将减少该院系所的研究生助教经费的总额度。
六、研究生助教的津贴标准和发放
1.每个研究生助教岗位周工作量10小时,月津贴400元。一个助教岗位可以聘用一名研究生,也可以聘用多名研究生,院系所应根据研究生实际承担的工作量确定发放津贴的具体数额,但多个研究生承担一个岗位的助教津贴总数不能超过月标准。
2.开课院系所应于每学期末填报《学生劳务收入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汇总,由财经处发放。
3.主讲教师有权根据助教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建议减少或停发研究生助教津贴。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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