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申请人自在我校学位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必须在四年之内修完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1、课程学习
学习方式分两类,旁听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或参加我校研究生院批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以下简称课程班)。
旁听:旁听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的申请人必须按照入学时所填《北京师范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情况表》,与我校全日制硕士生同堂上课同卷考试,要求考试成绩合格,修满32学分。请向相关院(系、所)主管教师咨询,依据所修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制定课程计划。各学期课程安排请向相关院(系、所)查询。
课程班:申请学位的课程班学员,开班后即按我校当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所规定的时间(一般为两学期开学初20天内)及时办理申请学位相关手续,课程班进程中不再接受申请。申请人按课程班的规定交纳学习费用并参加全部课程的学习、考试。课程班结业后,所学课程须重新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每门课程250元,共1750元),其中二门政治理论课及五门主要学位基础课、专业课的考试由研究生院负责,其余的学位课程及专业外语课程考试由相关院(系、所)负责,要求考试成绩合格,修满32学分。
重新考试具体时间由相关院(系、所)与研究生院培养处协商确定。课程班学员若申请考试,请先与相关院(系、所)主管教师联系。
课程分必修课、选修课两种。必修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及前沿课。学位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课(4学分)两门(文科: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理科: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和专业外语(1学分),其他课程及学分见各院(系、所)相关的培养方案。
2、全国统考
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必须在四年之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非外语类专业的第一外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申请人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或北京参加报名及考试,但报名前必须在我校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即亲笔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各贴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申请学位所在院(系、所)及我校学位办公室加盖公章。审查合格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
每年2-3月进行考前资格审查,3月报名(先网上报名,后现场摄像),5月考试,具体考试规定与报名办法请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nu.edu.cn)查阅当年通知。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后两个月下达,申请人在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并打印查询结果。免费查询考试成绩的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tlcjcx.html。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不低于60分。
3、学习期限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之内通过我校相关专业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非外语类专业的第一外语和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四年内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4、撰写学位论文
申请人通过全部考试后,应及时办理第二阶段(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阶段)手续。每年3月或9月,到校学位办公室交验学位课程成绩单、统考成绩网上查询结果,同时提交公开发表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或专著(原件),或其他成果。按规定一次交清资格审查费及论文指导、答辩费(2004年收费标准为8200元)后领取论文封皮及答辩材料。
有关院(系、所)安排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指导申请人确定学位论文题目、开题,并指导论文写作。申请人必须在全部考试合格后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并向院系所提出论文答辩申请。答辩前应向各院(系、所)主管教师提交一寸正面免冠彩照一张,供期末制证时使用。
申请人不得在向我校提出申请学位的同时,用同一篇论文向其他单位申请学位。
学位论文必须遵照《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排版、打印,以供收藏、查阅,详细规则请查阅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duate.bnu.edu.cn)。
5、学位论文答辩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三位专家评阅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我校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评阅意见须密封传递。答辩委员会至少五人,其中至少有三位是硕士生导师,有一位是我校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申请重新答辩。重新答辩需按规定另交论文指导费及答辩费。
6、学位授予
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一般情况下,我校每年召开两次(两个学期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授予学位事宜,申请人可在学期末领取学位证书。具体时间安排请于每学期初在研究生院网站查阅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通知。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办公室
200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