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申请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步骤

1.初审  申请人到有关院(系、所)咨询所申请专业是否招生,下载《北京师范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见附件一,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北京师范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推荐表》(见附件二,简称《推荐表》一份)。填写报名表,经院(系、所)初审,查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必要时采取笔试或口试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业水平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

学习方式分两类,旁听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或参加我校研究生院批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以下简称课程班)。具体要求见《北京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2.报名

报名时间:200833日至321日、91日至920(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主楼A207

交验材料:

(1)     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工作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经我校有关院(系、所)初审合格,并签署接收意见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4)     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的《推荐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一份);

我校学位办公室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并根据院(系、所)签署的意见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通过资格审查后,申请人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旁听生还需一次交清第一阶段课程学习费用,到相关院(系、所)咨询,依据培养方案的规定,做出课程学习计划。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与答辩两个阶段进行。

 

 

三、学费

1. 第一阶段(课程学习):报名费200元;学费11200元(每学分350元,共32学分;不含实验费、上机费、电教费等);课程班学员在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前需交费1750元(每门课程250元,共7门)。

2. 第二阶段(论文撰写与答辩):资格审查费200元;学费8000元。

四、其他事项

1. 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 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所属院系所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院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院审批。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退费事宜按我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3.申请人在校期间食宿自理。

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方式:(01058808155 http://graduate.bnu.edu.cn

 

附件一. 《北京师范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  

附件二. 《北京师范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推荐表》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081